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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纠纷

江苏-无锡 10-07 14:24  悬赏 0  发布者:刘训磊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10年6月6日入职某公司签订合同至2013年3月31日,现在已经签了第二份合同了,但第一份合同并非我本人亲笔签名,但是第二份合同是我签的。现在公司无故降我的职位,我现在也没有再留下去的愿望了,想了解一下第一份合同算数吗?如果不算我能按照劳动法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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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0-07 15:20
有权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0-07 14:33
第一份合同无效,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07 15:46
已不能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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