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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合同生存金的给付时间

广东-佛山 10-10 15:02  悬赏 0  发布者:Ljian3……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大律师:你好!
     我于1997年7月23日购买了中国人寿的福安保险,每年缴费4680.00元,缴够十年后待60岁即可领取生存保险金,明年就有机会领取生存保险金了。福安保险合同关于生存保险金领取选择权的条款:“2、从六十周岁开始,按年领取定额养老金直至身故,每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单载明保险金额的30%。”当我前几天询问中国人寿生存金开始领取日期时,中国人寿的回答却是:“经核实,生存金领取时间为被保险人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于您的保单生效日为:[1997.07.24],而您的出生日期为:[1955.07.25],故生存金需在2016年的生效对应日领取”。那么,我岂不是要将近延长一年才能领取生存金啊?请问大律师,中国人寿这样的做法合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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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1 10:41
这是不合法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7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11 10:42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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