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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责任问题

 10-12 08:15  悬赏 20  发布者:qq2876……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松江区 回答:(1)
小弟外地人,在上海松江区 达丰电子厂工作。因工资事情所困扰,请律师们帮助下小弟,详细事情是这样的,在场内工作,公司规定旷工2天自动自离处理,之前因有急事,旷了一天,然后过了几天受天气影响感冒了,给工作所在的产线指导员打电话请假,得到批准后就没去上班,可是第二天9月26号发现我处于自离状态了,工资发的详细是(8月-26号开始---9月-25号截止)-10月-8号发工资,也就是说我工资一个月以满,到10月8号发,但是因无缘无故被自离了,然后给场内指导员打电话询问事情原因,他说忘请假了,帮我复职的时间是10月5号,这期间内生活费用都是自己出的,(因离职宿舍不能吃饭,睡觉的床铺被新来的人占了),复职后一直上班到10月11号,原本工资是8号发结果没发给我,打电话询问劳务公司,说是所在的工作单位未发邮件通知该劳务部门,我名字在系统显示离职状态,10月6号然后我找到工作单位的助理帮处理此事,她告诉我邮件已经发过去了。10月11号给劳务财务部门打电话没人接,请问金律师,这是否属于劳务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呢?如果走法律程序是否要追究责任? 工资详细表是3500多,扣除合理费用后应该是3000是我所得的,但是多扣除了我500多,所谓的旷工费用(自离期间内进不去场,卡刷不了饭吃不了),所剩工资新单2479了。也就是说9月26-10月5号前生活所花费用300多+被扣除的500多不合理费用是否该追究责任?到现在了工资还没有发,这几天身上的钱也花的没了,工资还是不发,请律师们给小弟点建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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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12日 08时20分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的
追问:

毕律师您好,谢谢您能帮助小弟。 关于公司规定的是自离需要扣除所相关费用,关键的是我现在工资还没拿到,但是我感觉扣的我很无辜,本来就应该是指导员的责任,结果上面就给他记了个警告而已,而我被扣的钱,和我所花的钱很冤枉,公司只咬住离职没上班期间就要扣钱,我根本进不去厂,跟他们理论不了,没办法,我现在打算拿到工资就不干了,民斗不过官没办法,出门在外吃点小亏无所谓了,现在主要考虑到的是劳务公司不发工资的问题,请问毕律师 不按时发放工资是否要追究该劳务公司责任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关于劳务合同上最迟不能超过3天是吗?现在我处于这种情况是否该追究该劳务公司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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