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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服务期协议赔偿问题

安徽 10-13 14:19  悬赏 0  发布者:john20…… 给我留言  回答:(1)
参加国外培训后,公司要求我们签署了两年的服务期协议,但是合同规定一式二份,当时人力的同时比较匆忙,只让签署了一份,公司保管。同时还有个问题,就是我们当时是3月5日的航班出国,协议是在3月4日下班后签约的,在一定程度应该属于非自愿签署的协议。  所以咨询下,该情况协议生效吗?公司可以以这个协议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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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3 14:22
3月4日签订的合同,如果是你们自愿签订的,且意思表示真实,并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有效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应当遵照执行。
追问:

一式二份的协议,只签了一份,协议生效吗?

回答:

生效。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成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条款,虽然规定一式二份,只签订了一份,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你有权向单位索要另一份合同。

追问:

请问,培训界定是什么?以国家外专局公派人员出差可以当成出国培训吗?去年出国其实是项目上一个交流,不知道算不算培训?且当时的使用的护照是因公护照

回答:

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这里的关键是“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如果你的出国培训属于专业技术的范围,则约定服务期是受法律保护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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