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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房继承权

北京-朝阳区 12-11 13:54  悬赏 0  发布者:bjaix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再婚,2008年4月和现在的老公结婚至今,他没孩子,我有一个男孩已经结婚,我婚后和他住在他妈名下一套公房里,从2008年我们结婚后开始交房租,他要求我在他写的遗嘱上签字,说他死后我可以继续住在这间房子里,我死后他说把这套房子给他二哥,不能给我孩子。
   请问:我的户口不迁过来,可以继续住吗?这个字我该不该签?签后有法律效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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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2-11 22:07
无须签字就可以住
回复时间: 2010-12-11 14:56
 只要协议约定就可以继续住,签了就有法律效率。
回复时间: 2010-12-11 15:18
你属于该公房的共同居住人,你享有该公房的使用权,建议不要签字为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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