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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湖北-武汉 10-19 10:47  悬赏 0  发布者:何先生123……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2009年8月份茶楼工作,时间5年2个月,做厨师,公司只到2012.2月份才签合同,购买保险,今年8月份一个客在餐厅闹事,公司负责人当时要大家都到外面去站着,结果客人用椅子砸了我的头及手臂,属轻微伤,我没有同客人动手,这个有警察笔录为证,公司给我5天休息,因我想工作,就等公司主持公道,直到9月底我去派出所了解才知公司同客人已经达成协议,获得一万元赔偿,我的药费都不给我报销,后来我找警察,客人赔了我4000元结案,当我找公司报销药费时产生了纠纷,公司不同意,并且做出停止工作的处理,不给理由,现在我要到劳动局告公司,他们又说我在工作中有用公司纸巾和偷吃食物为由,我说没有,他们说可以找人出来做证(明确告诉我就是冤枉我的,还说可以找人教训我)我现在能否申请工伤赔偿及补交社保和工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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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19 11:04
给他录音;建议自己申请确认工伤
回复时间: 2014-10-19 11:05
可以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0-19 11:31
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0-19 11:42
可以申请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10-19 23:51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0-20 09:45
你好,你这个应当属于工伤,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的话,你可以自己去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单位还有其他的违法情形还是可以一并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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