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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无固定期合同公益性岗位

湖北-恩施 10-21 16:29  悬赏 0  发布者:下岗职工KY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到今在行政事业单位上班,一直未与单位签订纸质合同。事实上已构成劳动合同法里的无固定期合同。但现在单位要求本人签订4050人员的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在本单位上班之初未到40岁,当时与单位恰谈工作事宜之时又不是因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必须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吗?本人是国企下岗职工,下岗后一直都为生活所奔波。虽然上着班但在单位又没有正式的编制,都是以临时工的身份。所以一直都担心在现在这个单位上班不稳定,下岗了自己可少交一点社保资金。也担心现在与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了,所有的优惠政策被单位占有。以后下岗后连国家对下岗人员(4050人员)那点微薄的福利政策也被单位所剥夺。考咨询下这个对劳动者个人利益有多少利益冲突?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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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2 10:51
可以委托律师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劳动仲裁后会是一种什么结果呢?肯请胡律师帮忙答解哈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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