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景林  王远洋  李波  
已解决问题

深圳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10-23 13:21  悬赏 0  发布者:137029……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19)
各位律师好,我今年6月工伤骨折,刚出结论属于十级伤残。受伤之前1年的工资70000元,平均5800月。休养3个月工资分别为3600.3000.3700.现在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7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照多少钱计算,工伤期间的工资是否合理。昨天公司给我深圳工伤待遇申请表,和委托书,让我只写签字,按手印,上边也没有社保赔偿金额,公司也未告知赔偿金额,这个委托书和申请表能不能签名,会不会有影响
问题补充:
我现在想知道的就是签字之后对以后赔偿有没有影响,还有是否根据工资5800*7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来敷衍,不看问题,就不需要你的回答,都说我已经拿到10级伤残的鉴定结果,还工伤认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23日 18时52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您可以到社保局查一下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再者,计算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本人工资,应以工伤职工的实际工资为准,一定切记!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节后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根据您描述的情形,如果以前开的工资并不是3600-3700,那么可以跟公司协商,要求按照原工资待遇发放,公司不同意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再次,关于委托书和申请表签字问题,建议您先跟当地社保局沟通确认,如果不是涉及最终赔付问题,可以签字,如果涉及最终赔付问题,建议谨慎不要签字;
    最后,关于赔偿问题,建议和公司先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加好友追问,谢谢您的支持和信任,在此也祝您顺利解决问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认真详细,尽心尽责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23 13:24
申请表先签字,确认了工伤再考虑索赔问题。你修养期间的工资不合理,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追问:

我现在已经拿到伤残鉴定结果,就是社保赔偿申请书没有金额,让我签名,如果到时不合理,签的名是否就算默认啊

回答:

申请书不会写赔偿金额的,只是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而已。

追问:

已拿到10级伤残鉴定结果,只是社保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书和委托书没有赔偿金额,只要签字按手印,如果赔偿不合理还可以申请仲裁吗,签名是否有影响

回答:

不合理可以仲裁或者诉讼,签名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4-10-23 13:26
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先配合公司把保险拿了,公司社保不足额的话,可以后起诉公司补足差额
追问:

那我的委托书也没有金额,申请表也没金额,签字按手印之后赔偿不合理是否属于默认啊,到时还怎么追讨啊

回复时间: 2014-10-23 13:26
这是要先申请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4-10-23 13:29
建议你可以自己主动到社保局办理,赔偿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赔偿。
追问:

我是深圳的公司派到佛山上班的,受伤之后公司积极安排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现在就是赔偿问题,如果我的申请表和委托书签字之后,到时社保赔的金额不足,公司又补不足,我还可以申请仲裁吗,还是签名已经生效

回答:

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

回复时间: 2014-10-23 13:36
建议先不要签
回复时间: 2014-10-23 13:39
工伤涉及诸多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0-23 13:59
1,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追问:

工伤认定了,伤残10级,现在就是签名会对赔偿有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4-10-23 14:12
按照社保标准进行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0-23 14:46
工资是发生工伤之前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0-23 14:50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资是发生工伤之前最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希望对您有帮助
回复时间: 2014-10-23 15:04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十级的项目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次,您的工资为长超出当地平均工资3倍标准,应该按照您的实际工资进行赔偿。而不是社保的缴费工资,不足的地方需要用人单位不足。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拿出您的工资单,银行打卡记录作为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会得到支持的。
再则,进行工伤赔偿的时候单位的表格请您慎重填写,谨慎确认基本内容,避免自己不必要的损失。如果签了,要看具体内容的。上面没有提出具体赔偿的,应该对您没有影响,这张签字我认为应该是单位给您代办工伤赔偿授权委托书。还没有对您权利造成实际影响。
另外,停工留薪待遇按照您事发前一个月工资进行主张就可以了。
最后,自己在这个过程中不要确认单位的工资条的内容,自己的工资数额就是5800,其他的具体内容不要认可。
劳务派遣应该不影响您工伤待遇赔偿,如果您不放心自己再去看看具体条款。
综上,先建议您和单位协商处理,毕竟还没有打算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协商不成的,申请种菜的话,就把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也计算上。劳动仲裁后单位基本也不会再让你待下去了。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0-23 15:56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按本人受工伤前12个月的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的60%计算。
   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
   我认为申请表、委托书应该是办理工伤认定时需要用到的,建议您直接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
   工伤的赔偿数额都是社保部门规定的,公司只能在他承担部分(如工资)上做文章。
   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起诉所用。
回复时间: 2014-10-23 16:46
1、如果工伤待遇申请表上没有数字,不能签字;2、十级伤残保险待遇为7个月关于本人的工资(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应该是5800元)。3、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应该按照5800元给付工伤,给少了违法。。
回复时间: 2014-10-23 16:49
1、7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社保基金支付的,
2、工伤期间的工资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间加上出院后有医生病假的休养期间,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委托书和申请表还是不要签的好。工伤待遇的赔偿还是本人或其家属办理为好。

如您满意,请采纳,如有疑问,请追问。
回复时间: 2014-10-23 18:35
你好,累计赔十二个月工资,按实领工资计
回复时间: 2014-10-23 19:49
您好,应赔偿12个月的工资和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0-23 21:5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是按照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可以计算一下你的平均工资。工伤职工休养期间的工资应当按实际工资计算,工资福利不变,但不超过24个月。
如果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按当地政策计算。
最好还是不要签字。
回复时间: 2014-10-24 06:40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淮安
北京东城区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黑河
河北石家庄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18951
山东 菏泽
人气:208929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03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70
湖北 武汉
人气:1455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8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