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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入职A公司工作,在2013年因服从公司安排被调遣至B公司工作

广东-东莞 10-30 10:34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2006年入职A公司工作,在2013年因服从公司安排被调遣至B公司工作,并重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6月,签订合同时公司有承诺在A公司年资可以可累加,AB为同1集团内的两家子公司,目前B公司关闭,现在要求我们重回A公司工作?本人不愿意,公司如果强制执行我该怎么办?如果提出赔偿在A公司工作的年资会加在1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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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36
这是可以协商的
回复时间: 2014-10-30 10:40
委托律师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30 11:17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0-30 13:29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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