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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打这个官司 获赔的数额多大

湖北-武汉 10-30 16:43  悬赏 0  发布者:aox97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父亲,现年62岁,农业户口,在武汉办理过有效居住证,无武汉市社保。自2009年9月(57岁)至2014年10月(62岁),于某小型私营公司从事门卫工作,月工资800-1300元,该工作性质为常年住宿该公司,无节假日和固定休息日,且无替换班。该公司自我父亲入职始即未为我父亲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始我父亲按该公司安排还兼做清洁、花木工作,在简易小厨房内为车间工人做早饭与夜班晚饭,基本上是凌晨4点,夜晚11点烧饭。在其死亡前2个月才取消早饭与夜班晚饭。我母亲亦在该公司工作1年后离开。

根据该公司职工描述,2014年10月20日上午7点左右,我父亲起床后开启公司大门,随后准备清洗衣物,走到门卫室椅子上坐下,10分钟左右被同事发现脸色不好,呼喊其姓名没有回答,张口欲说话不能,同事拨打110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通知家属。救护车达到后对我父亲进行了抢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写明1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我父亲亡故当天,该公司与我商议将遗体运回老家,我同意,已于2014年10月21火化遗体。未尸检。

    医疗费用已由该公司支付,该公司暂付亲属1万元整,其它丧葬费用由我支付。我家属与该公司就我父亲死亡赔偿事宜进行了几次协商,该公司表示可从道义上支付数万元。我家属认为,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我父亲及家属应有如下权利:


    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我父亲与该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续存至死亡,我父亲死于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应被视为工伤。

    2、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我父亲及家属应获得: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亲属抚恤金(配偶:本人月工资额的4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我父亲在该公司工作有5年,入职时未满60岁,且该公司未给我父亲按规定缴纳社保,我父亲工作条件与待遇不相符,以最低工资从事常年无休和替换班的工作。基于上述理由,我家属要求,按照或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由该公司支付上述费用。

但是该公司不同意,只同意按非因工死亡赔付数万元,我家属已让步,可参照工伤条例索赔约20万。现在请问:

1、按工伤打官司,难点在哪?认定成工伤几率多大?
2、认定成劳务关系,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内死亡赔付额多少?有什么法律规定?
3、该公司购买过团体意外险,但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可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4、按非因工死亡,能获赔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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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30 16:57
搜集证据   
仲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0-30 21:27
可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31 10:01
该案只有按工伤走才能获得较多的赔偿,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就没有赔偿。要按工伤程序走的难点就是证明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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