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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作了4天,公司以我不适合他们公司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且明确表示没有工资,合法吗?

 10-30 21:21  悬赏 0  发布者:leixia……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试用期工作了4天,公司以我不适合他们公司为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且明确表示没有工资,合法吗?
问题补充:
公司当场撕毁了劳动合同,怎么办?能请求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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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0月30日 21时28分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我已经申请劳动仲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0-30 21:27
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10-30 22:25
工资应当发放。
回复时间: 2014-10-31 07:29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4-10-31 09:19
您好,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如认为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提前三天通知你解除合同。但是工资应当按照你实际入职时间发放。
回复时间: 2014-10-31 09:53
您好,试用期可以解除,但需要支付您四天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0-31 10:33
试用期可以解除合同,不过应当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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