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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半个月?两个月?

广东-深圳 12-16 15:34  悬赏 10  发布者:xiaoy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现在在一家世界500强的日资企业上班,担任秘书一职。由于老板要回日本工作,所以公司以老板归任后没有适合我的职位为由,单方面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跟公司签的是3年的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我现在在该公司工作时间才4个多月,并未过试用期。请问这种情况我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呢?公司人事老总提前一个月口头告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司也说给我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后来听人事的一个同事私下说按理是能获得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请问究竟是怎样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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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2-16 21:02
1,试用期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要有合法理由。
2,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可成功后再收费。
回复时间: 2010-12-16 16:01
你好: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适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或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才是辞退理由,而你所在公司以没有适合职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12-16 16:31
半个月补偿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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