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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工作需要的理由调整员工职务符合劳动法吗?

湖北-武汉 12-16 19:30  悬赏 0  发布者:Xgw6740 回答:(3)
集团公司以工作需要的理由免去员工所担任的A分公司管理职务,由B分公司安排岗位。并未经过员工本人的签字确认。B分公司安排的职务每月收入远低于该员工在A分公司,且调薪未经过员工的签字确认。请问该公司行为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该员工是否可以索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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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16 21:14
关键看你们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0-12-17 06:28
你好。需要看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0-12-17 11:30
   单位的行为应认定为单方重大变更劳动合同或解除原劳动合同等,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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