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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强制执行

山西-朔州 11-15 23:10  悬赏 0  发布者:有意无情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个被煤矿违法解娉老职工,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是:一、支付赔偿金12万;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现在是,经过申请地方法院强制执行,支付了赔偿金。而不给办理社会保险。法院说也没办法执行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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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5 23:11
可以要求冻结公司账户
追问:

冻结公司账户那也得法院给执行啊,可法院执行员说补缴社会保险这个我们没办法执行。

回答: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公布)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即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自己强制执行(常见的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有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税务、工商),没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关于社会保险争议,社保中心应当受理。如果社保中心以种种理由不作为,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6条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据行政不作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诉讼。


还可以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5月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发布)第六条的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4-11-15 23:14
补缴应该是政策不支持,如果你因未缴保险导致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追问:

我已是快60岁的人了,在这个矿工作了十六七年,现在失业了,养老没着落。这个损失怎么计算啊?

回答:

应该享受的养老金由单位承担。

回复时间: 2014-11-15 23:21
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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