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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在我厂里摔伤我该付多少责任

江苏-无锡 11-18 10:51  悬赏 0  发布者:宝贝一生平安 给我留言  回答:(43)
亲戚,男58岁,有工作(在物流公司上班6-7小时),那边下班后来我这里做事,当时也没谈工钱,也没签合同,10月底在我厂里女厕所顶上摔下来摔在女厕所中间,头碰到了马桶,脑出血,急送医院急救,现在我花了10好几万了,亲戚大脑清醒,能说话,但是医院现在费用仍然很厉害,后续还要去康复医院。事情是这样的:当时听说亲戚摔伤我赶到厂里去时,人已被我先生送到医院,我拍了当时的照片,顶上掉下来4块石膏板断落在女厕所中间,人已送医院。楼上是钢架结构,放的是成品,一圈都有护栏,并且是送货的人才上去的。有一个角落是男女厕所那一块,只是吊了顶,但是什么也没放,用护栏围起来的,两边写着禁止入内,不知道他怎么过去的,我问过了,当时是安排他扫厕所的,怎么就跑顶上去了,厕所里面地板脏兮兮的,为这我很纳闷,现在他的儿子就整天打电话医院没钱了,我想问问,这些应该是我们全部负责吗?
问题补充:
4天前医院通知家属转康复医院,我们晚一天知道的,医生说没什么问题了,一切稳定,医院有规定不能超过30天不能超过20万,这种情况。我们也和医生沟通过用救护车送我们省的地区级康复医院,亲戚的老婆同意,儿子不同意,要找最好的康复医院,一天1万以上的。本来医院有剩余钱的,现在又用光了,又找我要,我们就不同意再付钱了,让他找律师确定责任我们该付多少就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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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8 17:1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于任何一个事情应该先确定其法律关系,你与亲戚在法律上构成的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其次,在确定劳务关系后,对劳务人员的人身损害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件的关键就在于,雇员的工作是不是雇佣活动如果是,官员的过错有多少,最终确定有谁来承担责任;如果不是雇佣活动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后,我想说,我最近就有一个此类的案子,我建议雇主不支付医药费,通过法院来确定事情的性质与责任的承担。有一点应该是明确的,您不负有主要责任。
综上来讲   ,在本案中,您已经尽到安全警示义务,雇主的活动也超出了您的要求范围,有人证证明的,作为亲戚尽到人道主义赔偿就可以了,让您完全承担赔偿责任显示公平。如果亲戚再来吵闹,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再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您的过错并不明显,实在不能让您承担全部责任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如有需要,可以追问。满意的话请您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9 08:17
在法律上需承担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11-20 19:56
对方也有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0 22:07
可以协商一次性赔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4-11-18 11:05
法律上你是雇主的要承担责任,对方自身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自身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8 11:37
你们承担雇主责任,对方有过错的话,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11-18 13:55
你好,你方应当承担主要过错的。
回复时间: 2014-11-18 15:54
首先由雇主承担责任,对方有过错的话可以减轻你的责任,如果你觉得对方一直要钱不合理,可以要求对方起诉确定责任。上述只是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每个案件都有自身的特殊性,为更好的解决你的问题,建议直接电话与我联系,以便更准确的作出分析。
回复时间: 2014-11-18 16:14
雇主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对方有过错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8 16:2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关于您与亲戚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因其在物流公司上班,在您这块是有事就过来,没事过来,你们之间是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结合本案来说,雇员是否真正从事雇佣活动?其爬到上面是未经你们允许的,而且已经设置了明显标识,因此,他从事的行为根本就是与雇佣活动无关的,既然与从事雇佣活动无关,那么其受到的损害,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原则上雇主是不承担责任的;
    最后,建议您不要再继续支付医药费用,因为他的行为本身并不是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害的,让对方起诉吧,这样确定责任更好一些,否则,您继续支付下去根本就是无底洞,请您三思而行。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4-11-18 16:26
在本案中,您是不存在过错的,因为您已经做到了提示义务,而且按照您所说的,对方爬到上面根本也不是从事雇佣活动,让您承担赔偿责任显示公平。您只是从亲戚和道义去考虑给予对方一些补偿,这不是您应尽的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因此,真心希望您慎重考虑,即使对方起诉,您这面胜诉还是很大的,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和我联系,帮您顺利解决问题。
我的补充: 2014-11-18 16:32
再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这个问题就很关键了,您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何种过错?所以,希望您慎重考虑赔付问题。
我的补充: 2014-11-18 17:56
总之,在这个问题上,请您不要走弯路,也不要再继续支付下去,因为很多费用不是您该承担的,您目前已经尽到了作为一个亲戚或者一个雇主应尽的责任。所以,让对方起诉您吧,这样对您更有利一些,保存好之前的照片和相关证据材料作为抗辩证据。每一项义务和责任的承担都需要一定的法律依据和基础来支持,没有法律依据,您不要为此买单!在此问题上,您本可以不必去支付这十几万,所以,请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您顺利解决。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我的补充: 2014-11-28 20:47
女士,我支持您让其起诉处理,这样责任划分更明确,让法院来最终认定责任问题,否则,继续支付下去您真的无法承担了,这样对您也不公平。建议您到时收集好整个治疗的票据,您支付的相关费用,让对方起诉您把,这样能够打开您的心结,否则,这样下去对您太不利了。
回复时间: 2014-11-18 16:26
你聘请他是来打扫厕所的,有没有签订合同?工资是怎样支付的?他为什么原因跑到顶上去?这些问题都需要搞清楚的。
回复时间: 2014-11-18 16:35
你好,
首先,你承担雇主责任,雇主责任是过错责任,对方有错减轻你的责任。
其次,你们之间要适用人身损害法律规定,而不是无过错责任的工伤责任,因为他是下班后到你那里干活受伤的。
法律依据是: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1款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我的补充: 2014-11-18 16:37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康复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整容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后续治疗费: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一级护理二人,二级护理一人)。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工标准一般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根据关于省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铁岭市直机关为15元,各县区为12元)
9、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0、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依据是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我的补充: 2014-11-18 17:05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首先,即便是帮工责任,你也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你没有明确拒绝帮工你就承担的是法律责任
其次,他虽然不是知道什么原因过去的,这就证明你管理有漏洞,不知道怎么上去了 ,即便帮工也要承担责任,当然他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安全疏忽。通过以上分析,你存在管理过错,需承担与过错相当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8 16:40
首先你们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厂方已经尽了必要的注意义务,据你描述你亲戚也不是在履行工作义务且自身存在过错,所以你不需要负全责,无需承担全部医药费
回复时间: 2014-11-18 17:16
事情经过蹊跷,你不一定承担全部责任,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4-11-18 17:36
1、你们是雇佣关系,你们是雇主,亲属是雇员;2、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根据你陈述的案情经过,你们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你的亲戚没有从事你们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你们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但是你的亲戚是在你的工作或者是营业场所受伤,虽然有警示,恰恰证明哪里有危险,你们没有采取安全的措施是应该承担次要责任的。4、你不能在给付治疗费用了,因为赔偿责任不清楚;5、你要收集证据(现场的录音录像照片是必须的)证明你亲属没有按照你们的安排工作,擅自在危险区域活动。
回复时间: 2014-11-18 18:40
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从法律上讲你是雇主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回复时间: 2014-11-18 19:47
只要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免责,同时在雇佣活动过程中,雇员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有重大过失的,雇主也可免责。
回复时间: 2014-11-18 21:52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尽管你与你亲戚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但是你亲戚受伤与其提供的劳务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你无须承担雇主责任。
2、作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者,你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你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须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8 21:54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对于你的亲戚与你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因为他有工作,不能在两个地方同时存在劳动关系;
    2、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雇员收到损害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也就是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责任;
    3、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对方虽然是在工作当中造成的伤害,但是是从楼顶的设有禁止标志处掉下楼导致,因此,你虽然有责任,但是对方存在一定过错,应当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
    4、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院对存在劳务关系的人员是有一定偏向的,因此,如果不是对方严重过错的话,那么大概对方承担三分责任,你承担该伤害的七分责任;
    5、你如果与对方协商处理更好的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那么就协商处理,因为不管是怎样的情况,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包括: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有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因此,你先行垫付了较高的医疗费,那么对方再行治疗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还未计算,那么既然又是亲戚,因此,建议先行协商处理,如果对方不通情理等,你可以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等待对方起诉主张权利时,你再针对相应的问题进行答辩即可。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18 22:35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与亲戚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就要根据你们双方对于事故发生的过错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要举证对方有什么过错以尽量减轻自己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9 07:32
很理解,也很同情,不过你确实摊上大事了,依法要承担全部费用。除非有证据证明他的行为与工作无关。
回复时间: 2014-11-19 09:28
作为雇主你需要承担责任,对方按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9 10:14
如果是工伤就该按程序认定,工伤基金可以赔偿的。你要承担一些,如果是其他原因,就让对方垫付费用,再按法律程序解决。建议你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4-11-19 10:50
你好!雇主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9 11:19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承担什么法的法律责任,首先需要确定你和亲戚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具体在本案中,需要明确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你们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如果是劳务关系,你们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律师认为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本案的关键,那么如果区分呢,下面做一个详细分析: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仅仅是欠缺了书面合同这一形式要件,但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主要有以下区别: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不存在协商订立契约的意思表示、没有书面协议,也不存在口头约定,而是根据章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具有整分合一性质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应当认为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确定你们之间的关系需要考虑你具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对方是不是在每天固定时间为你工作,对方受不受你单位规章的约束及管理等因素。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是可以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对此没有禁止。所以伤者不因与物流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与你不成立劳动关系。
    今年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于9月1日实施,其中第三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现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赌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从以上条款第一项规定来看我国是承认劳动者与多个用工主体建立劳动关系的,所以你们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还有待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
    如有疑问可追问或来电咨询,如满意,敬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我的补充: 2014-11-25 18:25
您现在可以停止支付医疗费,让对方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回复时间: 2014-11-19 13:42
雇主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对方有过错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19 17:19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为您做如下解答:
    首先,从您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您已经尽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先抛开法律不说:别人敬我一尺,我敬您一丈。我说这话的意思是,大家互相理解和体谅尤其是亲属朋友之间。
    其次,从法律上讲,您和您的亲戚在这件事故中属于劳务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您现在需要承担多少责任是由您有无过错决定的。
     那么,您在此次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多少过错呢?
答: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接受劳务者(也就是您)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指示和风险防范者,对提供劳务者具有安全保障和安全注意义务,应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和劳动条件。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者对自身在劳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应尽一般注意义务,本案中您的亲戚,在标注禁止入内的场所内,忽视了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损害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考虑到您作为劳务活动的受益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则不符合符合社会利益平衡原则,故您最多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希望您不必过于担心,祝您的亲戚早日康复。
我的补充: 2014-11-21 12:57
看到您的补充,我想告诉您,目前的状况走法律途径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回复时间: 2014-11-19 17:19
双方肯定都有责任,具体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从你介绍看不太明确!
回复时间: 2014-11-19 17:50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回复时间: 2014-11-19 19:51
你好,从你的资料上看,你们是雇佣关系,单位安排他扫厕所属于清洁工,他跑顶上去不是他的工作范围。因此,雇主没有过错,是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可以让他起诉,我为你们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4-11-20 11:39
要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4-11-20 13:06
雇员受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诉讼中,原告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可冻结被申请人账户的。
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11-20 15:52
你好,从你所说情况看,你们肯定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蛤是责任的大小要看法律关系及你的证据情况。下面我给你分析下:
  一、从你所说的“有工作(在物流公司上班6-7小时),那边下班后来我这里做事”的情况看,你的亲戚与你没有劳动关系,这依靠排除了工伤赔偿的情况;
  二、那么你与你样的关系到底是哪种法律关系,人与你亲戚之间是一种个人劳务法律关系,在案由上叫“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三、工伤法律关系与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在工伤关系中只要认定为工伤,劳动者是没有任何过错的,而这种劳务关系如果提供劳务者有过错的话,是可以减轻接受劳务一悠悠然的责任的;
  四、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只安排他打扫厕所,而并没有叫他去弄吊顶,因此应当提供这的方面的证据,作为减轻你们责任的依据;
  五、考虑到你们是关系,有协商的基础,但是你亲戚的儿子胡来的话,可以告诉他走法律途径,但在诉讼的过程中仍然可以进行调解。
回复时间: 2014-11-21 10:41
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11-21 10:49
作为雇主要承担主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1 11:09
根据过错来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1 16:30
1、你们是雇佣关系,你们是雇主,亲属是雇员;
2、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你陈述的案情经过,你们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因为“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你的亲戚没有从事你们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你们是不应该承担责任的,但是你的亲戚是在你的工作或者是营业场所受伤,虽然有警示,恰恰证明哪里有危险,你们没有采取安全的措施是应该承担次要责任的。
4、你不能在给付治疗费用了,因为赔偿责任不清楚;
5、你要收集证据(现场的录音录像照片是必须的)证明你亲属没有按照你们的安排工作,擅自在危险区域活动。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1-21 17:41
您现在首要做的事情是不要继续付钱了。伤者在工作时间以外到您这里工作,你们之间构成的是一种劳务关系,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需要厘清伤者与雇主之间的责任。在伤者超出雇主指示工作范围的情况下受伤,伤者本人是要承担过错责任的。从本案中您的陈述看,您亲戚的职责为打扫厕所,而非打扫屋顶。因此,伤者本人应对其损失承担责任的。从案情陈述看,不排除您亲戚有违道德的窥视行为,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将相当程度上减轻或者免除您的赔偿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4-11-21 19:24
如果是工作中造成的,你作为雇佣人需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11-22 15:36
民事责任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的,根据你的陈述,你已经采取了措施,有警示牌,尽了防范义务,而且,他的出事与你安排他的工作没有关联,因此,他本人有过错,他本人的过错与后果之间有之间的因果联系,所以,你不应承担完全责任。伤者本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1-22 20:07
暂时你不要再付医药费了,因为不是什么医药费都得付,还是用法律来解决吧,看责任区分来承担费用
回复时间: 2014-11-23 09:47
关键是要搞清楚他上去干什么?如果没有安排上去干活他自己上去就有他自己的责任,如。。。(见私密留言)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4-11-2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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