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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竞业协议能否拒签,工资中包含的竞业经济补偿是否无效

 11-22 13:15  悬赏 10  发布者:不眠的夜空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劳动合同里相关条款是这样写的:
1、甲方确定乙方的初始工资是XXXX元(为税前应发工资,其中20%是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同类业务,期限为XXX至XXX共一年,竞业限制的范围见保密协议。为避免竞业限制可能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对乙方的经济补偿金。乙方如违反此款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本合同约定工资的6倍,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合同附件的保密协议里面是这么说的:乙方离职后是否仍负有竞业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协议,则甲方不得限制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我的问题是
1、如果我离职时公司要求我签署竞业协议或作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公司以工资中已经支付过经济赔偿不在离职后再支付经济赔偿时是否无效,违反竞业协议还用不用承担赔偿?
2、如果要求我签竞业协议,我认为经济赔偿过低,能否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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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1月22日 14时47分
此竞业限制的条款应属无效,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必须是要在劳动合同履行终止之后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
追问:

上海金融业对竞业补偿金的比例有没有什么行业惯例或最低标准?如果我认为补偿金数额过少,能否拒签竞业协议?

回答:

一般来说是原工资的20%到50%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1-22 13:43
公司以工资中已经支付过经济赔偿不在离职后再支付经济赔偿时无效,违反竞业协议不用承担赔偿。
回复时间: 2014-11-23 11:22
可以拒绝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回复时间: 2014-11-23 12:38
无效,可要求公司另行支付。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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