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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过户纠纷

辽宁-鞍山 11-29 00:13  悬赏 0  发布者:小小小瑞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4年前将房屋动迁安置证卖给买方,为51平,当时双方自行拟定了买卖协议(非官方),协议上写明将来办理产权证由我来承担办理。因为我之前做过房屋产权公正书,是所有亲属都签字的,但是房屋回迁时买方自行将房屋平数置换至70平,现在办理公证时由于平数不一致所以以前的公证书作废,需要重新找亲属公证,我想问的是:
1、现在房屋平数改变那么以前我们的协议还生效吗?
2、如果生效,原则上我是不是只负责51平的产权?
3、如果不生效,我可以追回房产评估后多出当时卖的价格的余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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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5686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29 08:12
有效,你负责51平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401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1-29 09:31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此事。
回复时间: 2014-11-29 07:05
你好,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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