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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原因,经济补偿金问题!

广东-东莞 12-01 12:52  悬赏 0  发布者:cym0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您好!
    我于2004年8月份在广州入职现在企业,但公司总部和签定的劳动合约关系在苏州(昆山),本人已在企业工作10年!由于现在东莞开设的分部因企业自身原因要撤消,公司按排我去昆山工作,由于本人自身的原因,不想去现在工作地点。公司不主动辞退我,如果我离职的话,能否获得补偿金。(原合约上也未明确标示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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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1 12:55
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12-01 14:06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4-12-01 14:50
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的,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2-01 15:23
主动辞职没有补偿,建议不要采取任何行动,等到公司先做决定后做回应
回复时间: 2014-12-01 16:10
主动辞职没有补偿,建议不要采取任何行动,等公司先做决定后做回应,若有需要可来电咨询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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