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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客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租金,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违约金。

浙江-杭州 12-04 01:37  悬赏 0  发布者:clwcj 给我留言  回答:(2)
自有商铺,老合同于14年11月30日结束。租客与14年11月10日续签2年合同,合同年租金7万总金额14万。当时合同上注明合同签订10日支付1年租金。但是租客先期以出差在外地催要款项为由未支付房租。截止12月4号除了前合同留存押金1000,新合同1年房租一直未支付。前期体谅对方以经济紧张,提出支付半年费用,但是对方找多种理由推脱支付时间,期间回复说要银行贷款或亲友借贷支付房租,但是没有明确支付时间,如果我这边无法接受就决定取消合同,赔偿1000押金。2号去商铺检查时发现对方14年上半年把房子转让他人经营使用。接受经营人与租客签订了到15年的合同,并已向租客支付了费用。发现对方这种行为及前期的言谈觉得对方没有诚信决定收回店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
    我与租客签订的合同有条款注明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1个月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租。(合同签订后10内支付1年房租并未列在终止合同条款内)
     另有条款注明租赁期间、乙方如需退房需提前1个月通知,协商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计算。
     3号沟通要求5号双方碰头解除合同,未支付违约金和解除合同前,店内物品暂时不能收回用做抵押,对方同意5号协商。结果3号晚上11点租客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到店铺内取回了几样固定财产,并收回了个体户营业执照,电话联系对方,对方回复说东西是他自用财产想取就取,并说我这边前期同意对方筹款时间续租,是我这边变卦提出收回,并且房租拖欠时间没有到1个月,反而是我这边违约了。我说明对方转租他人情况被我发现所以改变主意决定收回,租客狡辩说他并没有转租房屋,只是转租了经营权,营业执照还是对方名字。
     现在我这边只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租客的名字、身份证号及手机,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和对方先居住地信息留存。以上情况我这边是否可以使用我的权利收回店铺及要求赔偿违约金(14万的5%=7000元),暂未赔偿违约金是否可以扣押店内物品。因为发现对方租客谎话连篇,担心约定5号协商对方爽约(对方4号要出差),请问我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收集证据以防对方再次拖延时间,造成我的损失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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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04 10:22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及要求赔偿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12-0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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