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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五证不齐的情况下销售房屋是否属于欺诈,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河南-许昌 12-09 09:53  悬赏 0  发布者:lyweg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于2012年在禹州市尚品1698购买住房一套,2013年元月我缴纳配套费近13000元,2014年5月通知收房,收房时以前签订的购房协议被售楼部人拿走了,换成了交房协议,交房协议写明我每月给开发商2200元(含利息)交到2016年8月(到时房产证办出来,办理银行按揭,扣除本金),如果不交要交违约金每月2000元;如果16年8月房产证办理不出来,我不用再交剩余尾款。问题1.开发商在五证不齐的情况下(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是否属于欺诈行为。2.原来的购房协议已被拿走,换成现在交房协议,现在的交房协议是否有效。3.我缴纳配套费后,到现在配套设施没有配齐,我是否可以要求开放商赔偿配套费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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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12-09 22:20
你可以主张合同违约的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12-09 11:37
要看是否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追问:

张律师,你好!当时买房时售楼部人说证件正在办理中,但是现在2年过去了,五证仍然没有办好。我现在能否继续给开发商交月供,按现在的合同履约。

回复时间: 2014-12-09 11:39
没有预售许可证你可以主张购房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利息、赔偿损失并且主张已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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