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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这样用工和待遇对吗?

 12-23 16:15  悬赏 20  发布者:caoyyd……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2)
我是一名被一所大学外聘的人员,在新劳动法出台前,就已经在这个学校的开办的电脑公司里工作了,前后加在一起已经在这所大学里工作了18年时间了。
    和我一样在这所大学里工作的外聘人员很多,上班时的工资是全额发放,但每当在寒、暑假时,工资就从月工资方式变成了天工资式,而且合同是每年一签,放假期间的工资从上班时的950元/月,变成了不上班时8元/天。而且单位里正式职工正常上夜班有5元/次的待遇,我们就成了是正常上班的时间而没有如此的待遇。再者想问一下,我已经在这所大学里工作这么长的时间,单位是否有权解聘我?还有这样用工和用工的工资合理吗?
问题补充:
我在这所学校工作18年了,是否只有我自己放弃不聘,而单位在我没有出重大问题而无权不聘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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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23日 16时38分
如果合同期限没到,你没有过错或者违纪现象单位无权解聘你,工资情况按照你合同的约定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白律师的回答,有问题的话,我会电话再次向你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3 16:19
如何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你没有重大错误或者没有重大违纪现象,应该是无权解聘的。至于这样用工是否合理,个人认为,还是参照新劳动法的规定为好,薪酬待遇一般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定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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