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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司与员工于2008年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后,公司能否提出支付补偿金不续签订合

广东-深圳 12-09 14:05  悬赏 0  发布者:anniep…… 给我留言  回答:(8)
如果我司与员工于2008年后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能否提出支付补偿金不续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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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2积分
回复时间: 2014-12-09 14:39
1,若员工从08年后已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员工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应赔偿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2-09 14:06
公司不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2-09 14:07
如果员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还是要签的,如果不签订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2-09 14:07
可以支付补偿金不签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4-12-09 14:10
公司不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2-09 14:17
合同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12-09 15:48
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12-09 17:56
公司与员工协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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