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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问题

内蒙古-呼和浩特 04-09 16:10  悬赏 10  发布者:jiqima……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4年3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发生工伤,1996年10月被评为3级伤残。有工伤伤残证,单位2004年已参加工伤保险,现在一直在岗工作至今,单位未给办理退出岗位,护理等级评定单位当时没给报评.2009年我才知道自己应有护理费,2009年3月护理等级由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部分护理依赖.有结论书。请问1、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还是单位支付。2、单位答复说未办理退出岗位不能享受护理费,能上班就不需要护理,可是护理等级评定项目里没有能否上班这项,只是在穿衣洗漱、进食等项目规定,单位以此为由合法吗?3、由于单位在发生工伤时未报评护理等级,造成我一直没有护理费,以前的能补发吗?谢谢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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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09 16:16
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的护理等级鉴定为准,但涉及到时效问题,可能不能完全追索以前发生的护理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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