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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别人合作做工地,由于自己不常在工地,钱帐由他一个人管,当查出他做假帐,不拿钱发民工工资

湖南-长沙 12-11 22:5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别人合作做工地,由于自己不常在工地,钱帐由他一个人管,当查出他做假帐,不拿钱发民工工资。导至停工。为了不影响工程工作。让他交帐走人。在对帐时由于甲方疏忽,导致他多拿30万走了。请问他是不是不当得利。我该怎么追回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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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1 23:08
你好,需要你有证据的,可以要求返还的。。。。
回复时间: 2014-12-12 08:37
你必须举证证明他拿走的30万不属于应得收入,这样才能以不当得利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4-12-12 10:20
是的,可以追回。
回复时间: 2014-12-12 14:15
可以报警,涉嫌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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