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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怎么判定,我该怎么解决

广东-深圳 12-14 21:52  悬赏 0  发布者:huanze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于今年5月从广发信用卡“财智金”透支了30多万(约定24期分期还款),30多万都借给别人(假定为张三)。
原本是我和张三约定由他按月负责还款,但张三一直没有还。
后来我用自己的钱还了二三个月。
最后我也没钱了,导致连续三个月的账单没有还上。
银行便打电话给我催收,说再不还要起诉我了。
我才从朋友那里借钱,先按银行的要求还了14万。
但剩下的二十多万,银行要我在2014年前分两期还完。
但我根本筹集不了那么多钱,高利贷都借不到。
只有靠起诉张三,看能否冻结他的财产以便还款。

我现在有几个问题:
1、如果我不能按银行要求在年前还完,是不是会被判刑?量刑多少?
2、信用卡恶意透支判定有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是不是必须都符合才算信用卡恶意透支。
3、可否要求银行按原来的还款约定来还款,也就是按24期来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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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15 15:0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14 22:01
要判刑。
回复时间: 2014-12-14 23:02
你好,如果逾期,有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被刑事拘留,请家属联系本律师,及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可以更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4-12-15 10:07
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4-12-15 16:43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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