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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上海 04-11 18:11  悬赏 5  发布者:jade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现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08年5月份(含试用期3个月,是不是违法的?)-09年5月份,合同约定薪水是1000元/月,实际薪水是税后4425元/月。老板昨天(4月10日)在不知道我怀孕的前提下提前一个月以公司金融危机经营不善为由提出不和我续约,然后我告诉老板目前已怀孕将近两个月,上个星期六刚去医院做了B超,老板得知后依然坚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按照最低生活标准(上海960元/月)补偿12个月工资,目前状况就是,老板希望我能接受补偿,说如果我继续上班的话,到时候还要调岗降薪,毕竟我的合同工资只有1000元。现在没办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毕竟大家都闹的不开心,但是也没办法接受最低工资的补偿,请问该怎么处理,法律是否对此有相关补偿规定,谢谢 

补充下,因为合同工资只有1000块,老板的意思是说,你继续上班也可以,但是就要按照合同工资支付给我,也就是说一个月只有1000块,我想知道的是,如果继续上班,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继续按照原工资也就是4425元/月支付?我唯一能证明实际收入的只有工资条和税务局的完税证明 

工资条上是:基本工资1000元,效益奖2700元,加班工资300元,其他元500元,扣调个税75,实发工资4425元。但是没有公司的名称和签章,有我的名字和年月。 

税务局的完税证明是:08年5月-08年12月 工资薪金所得 实际缴税553.30元 

所以麻烦各位律师帮忙再分析下,如果一个月真的只能拿1000元,那我也没必要去上班了,直接接受老板的建议就算了,虽然非常不情愿,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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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4-12 14:15
劳动局投诉
回复时间: 2009-04-12 15:19
可以要求按实际工资继续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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