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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和保险

北京 12-27 21:44  悬赏 10  发布者:哈哈哼哼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是一个小区物业的电梯工,交三险已经三年了,我现在合同到期了,我不想干了,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我的保险可以暂停吗?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吗?我是2003年开始上班的,我可以提出要单位补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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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27 21:51
合同到期你不想续签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你的保险可以暂停,但今后有单位时可以由自己补缴。
回复时间: 2010-12-27 22:21
合同自然终止,从2008年1月1日开始算起,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保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做减员,至于补缴保险,要看你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民户口。
回复时间: 2010-12-27 22:30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以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条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而你拒绝,那么单位可以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没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处于失业状态保险是可以办理停保手续的。
回复时间: 2010-12-27 23:38
你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回复时间: 2010-12-28 06:35
您好, 1.可以拿到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可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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