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银行保险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徐荣康  李波  
已解决问题

这种说辞能站住脚吗?

 12-24 17:27  悬赏 5  发布者:麻烦问一下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湖北 回答:(1)
某人将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某人及甲方也签字确认已交接清楚。由于当时移交未抄写明细清单,五年后接交人甲说其中一份档案未移交,这种说法有道理吗?因为甲交接后这五年中上级多次要求对档案进行清理,接交人甲也未曾提出档案未移交情况,这次是接交人甲给下任乙移交时,由乙方发现无档案,甲就推说是他接交时某人就没有移交,这种说辞能站住脚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24日 17时30分
答:由甲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河北保定
广东佛山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03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834
广东 深圳
人气:1837111
重庆 渝中
人气:396404
广西 柳州
人气:7051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