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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辛万苦“死”在政审上

新疆-阿克苏 12-25 09:03  悬赏 0  发布者:公平公正公开……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参加所在城市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经过报考、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到政审了,这时候招聘主管部门打来电话说我当初报名时没有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政审不合格。
当初他们是有报考资格审核的,经过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和复审过关后才发放准考证的。如果他们审核我资格时说缺什么证明不给我报考,我无话可说。或者他们及时提出,我也可以马上去补来。而现在他们不及时提醒,让我参加考试,我通过努力经过了考试、面试、笔试、体检等这么多程序了,要政审了却突然对我宣判“死刑”,而且根据政审表各项的要求,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不在政审范围,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补充:
当时报考指南是有在职的报考人员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可是我在单位虽然是通过人事考试进去的,但是一直还没有办理入编手续,也没有签订任何聘用合同,所以只按照报考岗位需求,开了一份工作经历证明,同时也不懂得这一纸证明的重要性,据我所知向我这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大有所在,也都没有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我当时填写的报名表是写了我现在的工作单位,可是资格审核的人没有问过我要单位证明,也没有说一定要出具这份证明才能报考,而且招聘简章上也没有做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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