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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任“村官”病故后,亲属得不到抚恤金及遗属津贴,怎么办?

 12-25 11:26  悬赏 0  发布者:村官家属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防城港 回答:(1)
1999年选拨到村级组织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2010年病故。11年多,乡政府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该生不属于企业在职工,也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工,更不属于正式入编的在职在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劳动合同。所以没有抚恤金及遗属津贴。该怎么办?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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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12月25日 12时25分
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乡政府没有签订合同的也应当按照签有合同的职工的标准予以发放相关津贴。
追问:

谢谢!是不是下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遗属津贴是指在劳动者死亡以后.为解决其善后事宜和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向其遗属提供的一种物质帮助.遗属津贴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种待遇. ”如果有遗属津贴,标准是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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