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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辽宁-大连 12-28 18:52  悬赏 0  发布者:刘小白123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自2009月12月应聘自某单位,第一次签订合同2年,后续签一次3年,共计在单位工作5年,2014年12月底到期,前几天接到公司电话通知,公司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改为劳务代理,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与我签订无固定期或固定期合同,如公司拒不同意签订合同,坚持签订劳务代理合同,我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该得到哪些赔偿(请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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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12-28 19:06
不可以,应当补偿5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2-28 20:43
你好!应补偿五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12-29 10:23
应当补偿5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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