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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研修班名义签下学习合同 有事实劳动关系 合同到期了又怀孕 劳动法能保护我吗?

北京-海淀区 07-29 14:56  悬赏 20  发布者:liying……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05年8月与医院签下在职人员研修合同(医院与地方大学合办的研修班)合同规定24小时住院,并在以后3年里在医院相关科室工作,在此期间医院每月发放800-1000元补助,我的工作科室也另外发奖金或补助。我现在已经怀孕7个月了,到下个月,3年研修合就到期了,我向医院提出了关于怀孕与新劳动法的规定,医院表示我3年前签的只是个学习的合同,发的钱也是“学习补助”,到期结束与怀孕无关,也不承认有劳动关系存在。 另外那个研修班只是在2005年间断上过半个多月的课,此后便一直没有相关的学习或培训,我在医院上班这3年,医院也没有给我们上任何保险(3险听说民工都有,我们一直都没有)。 我该怎么办?还有权利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怀孕哺乳期间的照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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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7-29 16:02
可以享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
回复时间: 2008-07-29 15:12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既然你和医院签的是《在职人员研修合同》,就说明你是医院的职工,那么当然权利享受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08-07-30 10:29
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08-08-05 12:54
可以享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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