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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此决定不续签是否违法

浙江-杭州 12-31 20:51  悬赏 0  发布者:汪荣华 给我留言  回答:(3)
情况如下:
当事人在公司连续工作已6年,2008年以来固定劳动合同已连续签订三次,分别是2008.1.1--2008.12.31 2009.1.1--2009.12.31 2010.1.1--2010.12.31。
今天,公司要求当事人订立2011.1.1--2011.12.31的固定合同,当事人同时以书面申请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以劳动合同文本中的‘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当作依据并书面下达终止合同通知书形式(通知书内容为'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于2010.12.31这天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请问:依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及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11条规定,公司的行为方式是否违法 ?当事人是否只有接受不续签了?劳动权益有哪些?请律师帮忙解释,真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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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1 21:25
根据你的陈述,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你可以通过快递形式书面通知单位,要求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签订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确认你们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0-12-31 22:36
公司肯定违法的。你有两个选择:
1.通过快递书面通知单位,要求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同意签订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确认你们之间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不过这样做以后也麻烦,毕竟单位会想法给你找麻烦的。
2.合同终止,但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即12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1-01 22:12
不合法!可以仲裁!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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