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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双陪工资

 12-31 21:49  悬赏 25  发布者:我是何小爱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江门 回答:(2)
我在2010年9月11日加入公司,在2010年12月21日停工,原因是这期间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书,我的公司还欠我2010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的工资 ,我上了劳动局,我可以要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的双陪工资。公司还没给我买社保,我该怎样做,,公司还收了我200元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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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2月31日 21时53分
公司应支付你2010年10月11日到2010年12月2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且依法应当为你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收取的押金应退还给你。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劳动局已经通知我这个月20号审理,但是我之前的申请仲裁是200元押钱和12月1日和12月21日的工资而已,我过几天重新变更仲裁申请,希望能得到律师帮哦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2-31 21:28
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45日内作出裁决,最长不超过60日。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双倍工资和押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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