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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不足额发放的工资应不应该补偿

吉林-长春 01-08 16:29  悬赏 0  发布者:知青岁月19……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单位厂从1995年起由于经济效益不好,不能足额发放工资,职工开始按70%开工资,1997年职工大批下岗,企业处于全部停产状态,所拖欠的30%工资直到2005年企业改制一直没给职工补发,2014年12月企业卖地,开始偿还拖欠职工的债权,偿还的项目:停产期间的生活费,挂账的福利债权、社保费等,但是1995年-1997年拖欠职工30%的工资却不给,单位领导说:70%开支就是视为开支了,30%就不给补了。对于这种说法合理吗?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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