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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工资核算错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并偿还相应经济损失吗?

辽宁-沈阳 01-13 15:17  悬赏 10  发布者:mercur…… 给我留言  回答:(0)
案例:
    企业业务员A离职时,其直属上级经理B以A管辖的门店费用乱账且未交接完毕为由,冻结其离职当月工资3000元,打算以此扣抵乱账费用。
    人事部核算员C在核算次月工资时,因操作失误,将前一月冻结的3000元解冻,导致工资下发给业务A,且无法追回。
    业务经理B追究核算员C的责任,要求核算员C承担连带责任并偿还3000元经济损失。

问题:
1.业务经理B冻结业务A的工资并扣回冲账是否符合劳动法要求?
2.经理B对核算C进行的追偿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可以根据公司内部的处罚条例,进行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额外给予经济罚款等处罚?

附公司内部处罚条例:
“因工作失职、疏漏、隐瞒等各种管理不善行为、或违反管理权限及公司作业流程、或其他各种故意、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损失(或潜在威胁与损失)大于1000元在5000元以内的。”属于中级过错,可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处理,并且记过、可酌情附加500-1000元罚款;记大过、可酌情附加1000-1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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