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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年公司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

广东-东莞 01-03 15:00  悬赏 10  发布者:AeM2016 回答:(3)
我2000年11月1日起,入职“东莞精明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到2010年12月31日止,已连续工作10年零2个月了,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情况下,于2010年12月28日上午,向我发出不续签无固定合通知书,请问我的这种情况,要求公司怎样赔偿?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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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1-03 15:34
你好!公司不同意续签合同的话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你可以来电咨询。东莞刘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1-03 17:53
你已经在公司工作十年有余,公司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发出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属于违法辞退,工作满一年应赔偿两个月工资。
因你工作十年零一个月,可以要求赔偿22个月本人工资。
建议保存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1-03 19:50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详情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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