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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问题

上海-奉贤区 01-14 19:46  悬赏 10  发布者:钟jianj……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6年开始工作(开5吨卡车)到2010年8月底,中间离开公司1年,2011年9月再次到这公司上班到2014年12月24日(无交金,无合同,工资3600元/月).因为24日做完工作自己感觉身体不适向老板说明请假,老板也同意叫我回去好好休息.25日上午去医院看病,到12点15分高烧至39、8度.26日上午接到老板电话叫我不要来上班了.求问:是否成立非法解雇?我能否得到赔偿?(一、能否享有1个月的带通知金?  二、能否享有经济补偿金?  三、无交金是否有赔偿?  四、无签书面合同是否有赔偿?  五、如果是非法解雇有另外的赔偿吗?  六、因为是去看病这老板是知道的,也没想到他隔天会打电话不要我,所以没有向医生所要病假单,这是否有影响?)     最后我能得到多少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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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14 22:21
你应当向单位确认是否已经辞退你,不用再上班了,如果是的话,没有合法理由,你有权要求赔偿。
追问:

谢谢李律师!2014年12月26日上午单位老板打电话清口说不要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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