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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

广东-茂名 01-16 18:17  悬赏 0  发布者:gmdy1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在12年从外地回家乡就业,当时有个做村委书记的朋友正在开那种绿色食品专营店,可获得物价局的差价补贴,所以想跟朋友合作开一家这样的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合适的店面,朋友(村委书记)就让我先帮他打理位于森林公园旁的农庄(属于无证经营)并负责农庄及他开的两家绿色食品专营店的采购(当时我妻子在其中一间店替他工作),由于我有求于他,希望他能帮我搞到物价局的审批,所以没有说好工资多少。后来在采购过程中,他一直用各种理由让我拿自己的钱去替他采购,而且在农庄的一项钢架结构工程中,让我去跟工程承包商签字(工程承包商是我堂哥),这导致后来我因公扭伤腰后,他收回了小货车,就再也没有下文,我多次催他结清我的采购款及钢架结构工程款,他都以各种理由推掉责任。我的采购单他以没有负责人签字为由不认帐,钢架结构工程则以是我个人投资为由拒绝付款,最后我想拆掉补偿投资款,他则以钢架结构的部份(砌砖及铝合金窗部分)是他出钱建设的,不准我拆。在替他采购的过程中,我有很多供应商都可以证明我是替他工作的,并且还有很多采购的单据。而当时在那里工作的员工都可以证明。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应以什么理由去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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