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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按标准工时制,实际每周平均不超过40小时,一天工作超过八小时不算加班合法吗

 01-20 21:43  悬赏 10  发布者:沐沉风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7)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合同上明明说是按标准工时制,实际上每天上班有超过八小时的,也有少天八小时的,多的算补时不算加班,这样还能叫标准工时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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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0日 22时12分
你好,要看公司在人社局是否有备案,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0 22:09
建议是具体的咨询下劳动部门的
回复时间: 2015-01-20 22:21
可以咨询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01-20 22:24
这是可以咨询人社局的
回复时间: 2015-01-20 23:18
可以咨询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5-01-21 09:03
你好,标准工时制的工作时间是按工作日8小时做考勤核算的,你说这种8小时多一点少一点的情况,事实上是不能平均折算为每日8小时的。
回复时间: 2015-01-21 09:10
咨询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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