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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这样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对不对,证据够不够胜诉?

 01-21 14:57  悬赏 5  发布者:kintr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南昌市 回答:(1)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12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2月份拖欠工资2725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475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国庆节加班工资450元
   以上三项费用共计9137元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于2014年9月28日填写入职申请表,29日入职到岗担任前厅部接待工作,基本工资2425(包括1500元底薪+500元岗位补贴+425元福利补贴);于2014年11月1日向被申请人提出2015年2月1日辞职,被申请人以“过年期间招工难”为理由强制性要求申请人于2014年12月31日离职。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212元。
2、申请人于10月10号领取9月份130元工资、11月10号领取10月份工资2425元(未扣除服装押金前),扣除员工工服押金200元后领取2225;12月10号领取11月份工资2425元(未扣除服装押金前),扣除员工工服押金200元后领取2225;以上领取工资均在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上签字;12月份工资为2325元+退还服装押金400元,总计2725元(12月份天数31天,实际上班天数28天,总计2725来由:底薪1500元/30*28=1400元+岗位补贴500元+福利补贴425)因拖欠,沟通协商后仍无法领取。
3、申请人于2014年9月29日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直至2014年12月28日,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2375元,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支付4750元的工资。
4、2014年10月1、3、4、7号国庆节加班,被申请人未按国家节假日法规发放国庆节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三)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故被申请人应当为此另行支付450元的加班工资。

综上,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认真工作,然而被申请人却无视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且违反法律规定未与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已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贵院依法裁决,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证据有:酒店的工作牌,排班表,同事签字的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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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年01月22日 09时39分
你好,是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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