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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四川-资阳 01-23 09:23  悬赏 0  发布者:8877tt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和老公是在2012年结婚的,结婚后,在2013年,老公给他姐姐借了10万买房子,他姐姐的钱是在银转账在我老公卡上的,没有写借条,在他妈妈那里拿了两万(是现金),房子是按揭的,贷款都是老公在还,老公前面一个儿子,我和老公现在就一个女儿,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房子怎么分,因为现在涉及到房子装修出钱,所以我要搞清楚,房子装修我能不能出钱,
问题补充:
房产证上面写的是我和老公的名字,新婚姻法出来,不是说那方出钱,房子就归那房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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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23 09:24
平均分割
追问:


你好,房子就是我和老公平分,那他儿子呢?还要分吗?不是出了新婚姻法,房子钱谁出,就归谁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60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23 09:33
房屋是共同财产,债务是共同债务。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的权益有照顾。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1-23 22:52
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应该由你们共同偿还。
回复时间: 2015-01-23 09:28
建议沟通协商处理。
追问:

如果协商不行呢?上法院,那房子归老公吗?还是我和老公平分

回答:

借的钱是共同债务,需要你们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房屋是平均分割的。

回复时间: 2015-01-23 09:30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回复时间: 2015-01-23 09:35
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追问:

新婚姻法不是说那方出钱就归那方所有吗?

回复时间: 2015-01-23 09:47
首先,建议你们先协商,对于债务是要共同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15-01-23 10:20
房屋以登记为准,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回复时间: 2015-01-23 11:02
离婚后,夫妻共同进产通常按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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