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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房产纠纷的问题

湖北-武汉 01-23 09:42  悬赏 0  发布者:雷哲LEI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于2015年1月10号突然去世,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家中还有母亲,我姐姐,和我三个人,我是小女儿,,父亲去世后我和老公亲自操办后事,所有的费用都是我们承担,母亲和姐姐一分钱没有出,由于父亲原是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单位最后有一笔丧葬费和怃恤金共三万多,这笔钱最后给了姐姐,这十几年来姐姐没有尽照顾的义务,只在逢年过节的时候来看一下,父亲生前都是我一直陪伴在身边,母亲也不照顾父亲,也从来没有帮助和照顾过我,家里的房子是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姐姐要求以后房产均分,因为她们在父亲去世后的第三天就闹,当着父亲单位负责人的面签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是母亲有使用权,待母亲死后上述房产姐妹两均分,请问这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这房产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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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23 10:04
抚恤金不是遗嘱,由父母、配偶、子女按人头分。
夫妻共同房产,有一半是遗产,一半归你母亲。
遗产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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