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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满转正问题的咨询

青海-西宁 01-25 20:17  悬赏 25  发布者:wmtxhe……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于2013年11月,与现任几名同事一起被市上引进某事业单位工作,并答应给予事业编制,关于引进人才的相关事宜当时是由市上多次开会研究做出的决定,并下发了红头文件。人事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安排我们进入单位工作(通过体检,但没有组织考试),我们也为此放弃了原有的工作和生意,当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2013年11月起生效,有效期五年,考核期12个月。
我与几名同事入职以来,发挥了特殊人才的作用,建成了单位核心系统并培训了数十名成熟的工作人员。在2013年11月至今也享受了事业编制的相关待遇(工资由财政统一发放、涨工资、休假、捐款、考核等制度完全按事业在编职工相关制度执行)。工作上我们也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职、失误等,年度考核都是优秀。
按照合同约定,我与几名同事应于2014年11月考核期满后转正,但时至2015年1月,我们的转正一直办不下来。近日某部门和人事部门突然又要求单位领导与我们谈话,要和我们终止合同,称不能“转正入编”,原本给我们准备的几个编制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考试后,才可录用,我们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能否录用不予保证,就算录用后还要继续考核期12个月才能转正。
我与同事都无法接受某部门和人事部门这一做法,一年多来我们为工作放弃和付出了很多,但现在无法按照合同工作,请问我们能主张什么权利,起诉单位还是人事部门,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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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26 17:10
你好,在不经过考试即取得正式编制的说法是与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应当是不具有可行性的。但是对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应当履行的,在试用期满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追问:

我们当初入职是属特殊引进,需不需要考试我不知道。如果说必须要通过考试,在当时来说考不考试我也说了不算,是人事部门没有安排和通知我们考试,就跟我们签了合同,这只能说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误,现在合同已经在正常履行,他现在安排我们几个考一下把这个形式走完我们也可以答应,但他们现在就要终止合同履行,重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们辛苦干了一年把基础全给他做好了他就赶我们走,那我们还怀疑他们当初是故意不安排考试,骗我们进来给他把工作的基础全部建立好了,又赶我们走安排他们自己的人再进来。

回答:

这个就需要看你们当时的磋商以及签订合同的具体约定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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