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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昭通 01-27 11:54  悬赏 5  发布者:xyz253…… 给我留言  回答:(0)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2009年8月25日购买了甲方(为夫妻两)的一套二手房,签订了合同并交了首付后,双方约定待办理完所有产权过户手续并在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三个月后,我去找甲方协商,准备向他们支付余款并请协助办理房屋产证过户手续时,却被对方告知,房产证已被他们拿去银行抵押贷款了。当时,我也没向他们支付余款。此后,甲方也确实把房屋交付给我使用至今。在此期间,又发生了一些意外情况,卖方中的丈夫因病于2013年去世。死者的父母早已去世,膝下只有一子。2014年1月,经过二次协商,我把余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014年11月,卖方终于把他们的产权证交给我,但我每次打电话催促他们去办理产权过户时,对方总以不得空或其它理由来敷衍推脱,而且对方母子俩现在还未办理属于死者名下的那一部分房产产权继承手续。我现在想咨询的是,如果我要起诉他们,他们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擅自把房产证拿去抵押贷款算违约吗?可以将他们母子俩作为被告吗?对方总是以不得空为借口进行拖延,在进行法庭控辩时,他们的借口会得到法庭支持吗?恳请列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感激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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