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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

 01-08 16:38  悬赏 10  发布者:manhai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四川 回答:(1)
本人在外地一家建筑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公司不肯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肯缴纳任何保险,公司是江苏的,因工作需求,工作地点有时在江苏有时在四川,都不固定。我现在想辞职了,有几个问题向咨询下:
1、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以及补缴保险?如果申请赔偿的话是怎么计算赔偿双倍工资的?
2、如果直接找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是先离职再找还是现在在职去找合适?
3、应该找哪个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4、申请仲裁需要什么样的证据呢?每个月工资都是领取的现金,工资条那些都是由公司会计保管。我的姐姐姐夫都是在这家公司工作,他们的话能作为证据么?
5、08年援川时每月1000的国家补贴,公司也没有发,只是涨了几百工资然后就说当做补贴了,能否要求公司补齐补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1月08日 20时13分
1、你需要找些证据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2、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
3、还可以要求工作年数相等的月工资补偿;
4、要求公司支付社保等,10多年恐怕有近10万左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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