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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江苏-苏州 01-30 19:42  悬赏 25  发布者:638608…… 给我留言  回答:(24)
我挂靠在我舅舅的营业执照。从事金加工生产,找工人干活工资按天算,这属于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可以规定劳动时间吗?比如要帮我干满一年不能中途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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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1-30 19:45
是劳动关系
追问:

那我要是把活承包给其中一个工人,然后把工资都结给他,其他工人跟我是不是就没有直接关系了

  • [广东-茂名]
  • 高庆强律师 VIP
  • 电话:13415837698/1866683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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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1-30 21:48
一般认定为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1-30 19:44
不管什么关系,都可以辞职。
追问:

那我要是把活承包给其中一个工人,然后把工资都结给他,其他工人跟我是不是就没有直接关系了 工人中途走了能不能让他补偿我的损失

回答:

那不是雇佣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是加工承揽关系,加工承揽关系要看约定,否则工人中途走,就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5-01-30 20:04
你好,你有营业执照,与工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建议和工人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追问:

签劳动合同是不是还要买社会保险什么的 很麻烦啊

回答:

是的,办理社保虽然麻烦,但法律规定还是保护用人单位,如果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还是划算且安全的。

追问:

如何才能形成劳务分包关系

回答:

把你的业务承包给别人。

回复时间: 2015-01-30 20:40
工资的何时发放决定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可以约定工作期限
追问:

如何发放是雇佣关系呢

回答:

现在这样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5-01-30 20:54
是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合同。
追问:

为了约束工人,防止其随意离开,所以我想签订合同来约束他们,但是我又不想交社保金。能不能认为是我舅舅承包给我的呢!这样我跟工人不就是劳务分包关系了吗?在订立雇佣合同来约束工人,这样是否可行?当然我的目的只是约束工人而不是逃避出事故的责任,工伤保险什么的我都买了

回复时间: 2015-01-30 21:37
你挂靠的营业执照,与工人形成劳动关系。实际情况中,像金加工生产的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流动性也是很大的。所以你既要想少出钱,又要规避工人的正常流动很难。其次,如果出现人工受伤的情况,从认定上来讲,会给你认定劳动关系,到时候赔偿就很麻烦了。
追问:

那能不能认为是我舅舅承包给我的呢?这样我在喊工人难道还会形成劳动关系吗

回答:

如签订合同,是与具有营业资格的一方构成劳动关系,并不是和你。其次,你可以签一个雇佣合同,虽然不是,但也能达到你的目的。再次,可以购买意外险,减低风险。但从原则上来讲,最好是签订劳动合同。

追问:

我就跟他们签个我跟他们之间的雇佣合同,约定要是临时走要处违约金,这样可行吗

回答:

是可以这么约定,从精神上约束他们,你懂我的意思吗

回复时间: 2015-01-30 21:48
只要是给你舅从事生产经营,你舅给工资,都属于劳动关系。
追问:

把工资结给我 我再把钱给工人啊 现在包工不都是这样的吗

回答:

与舅形成劳动关系;确定。

回复时间: 2015-01-30 21:53
属于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1-30 23:05
是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1-31 00:13
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1-31 07:15
只要人员固定,时间固定,薪酬固定,而且要准备长期使用,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1-31 08:5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挂靠在您舅舅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且工资有固定发放形式,那么是属于劳动关系。
        其次,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存在区别。第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要求双方必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既可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和个人。第二,劳动关系主要是劳动者要受到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但劳务关系主要是完成一定劳动成果为目的,不受用人单位指挥或管理。第三,工资结算。劳动关系一般都有具体结算时间,即按月发放工资,但劳务关系工资发放具有不定期性,主要以成果交付完成进行结算。第四,社保缴纳问题。劳动关系需要缴纳社保,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
       再次,按照上面所述,既然属于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约定劳动时间,但是关于中途走人的问题,这个可以双方进行约定,如果对方中途走人给您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1-31 09:14
1、有营业执照,属于经营单位,你和你找到工人和单位都属于‘劳动关系’;2、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时间工作,你们之间也可以规定工作时间,但是应该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不能规定工人不能辞职,规定了也没有用,工人也可以辞职,不承担什么责任的。3、工资可以按天计算,但是工人的实际月收入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1-31 15:22
属于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1-31 16:50
属于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1-31 23:27
属于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2-02 09:33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劳动关系,无论是否挂靠,工人和工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至于劳动时间可以约定,可以是固定工时也可以是不固定工时,其他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2-02 10:08
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不管哪种关系偶可以辞职的。
回复时间: 2015-02-02 10:16
是加工承揽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2-02 23:25
答,是劳动关系。也可以约定为故意关系。
回复时间: 2015-02-04 14:42
您好,你们有营业执照,且工资按固体时间发放,和工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工资可以按天计算,但是工人的实际月收入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既然形成劳动关系,工人是有权离职的。但是如果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二)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三)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3)、报酬支付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他纪律处分等形式。
(四)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五)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六)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其产生、变更、终止及纠纷解决均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若劳动法没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
(七)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中止和中断;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回复时间: 2015-02-04 17:27
你好,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可以规定劳动时间。
回复时间: 2015-02-0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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