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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 因管道漏水把承租者冲了的赔偿问题

 02-02 16:52  悬赏 0  发布者:jerry1……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辽宁 回答:(15)
我父亲97年 租个房子 房子属于艺术馆的一部分 开酒歌城 当时月租金(2000元) 我父亲有个弟弟 当时开的时候没事也总来 99年的时候因艺术馆管道跑水 把我家给冲了 造成了损失 因此酒歌城因此停业 租金也从此没有再交过 后公家要求我家搬走 起诉我了爸爸(有案底证明) 但是此案因为赔偿没有达到受害方的标准就没达成 不了了之了
99年到07年 之间 我爸爸多次找艺术馆要求赔偿也没达成赔偿标准 08年 我爸爸患癌症去世 

09年 10年我跟我母亲多次找艺术馆 谈论此事 当时也因为 这个地方要动迁 就没谈赔偿 与艺术馆 我们双方签订了个合同 合同内容大致 就是 一 我们搬出艺术馆 此房如果出租出去 租金我们一人一半拿着 二 如果房屋动迁 房屋赔偿款一次性赔偿的合同 跟当时的馆长签的


13年 房屋真的动迁了 我跟我妈妈 有的时候带着我老叔也去找过艺术馆 谈论赔偿一事 他们也答应解决 
再后来 我叔叔自己单独总去找 我们也没去找 后来我跟我妈也去找 打听到了赔偿款的数额 (有录音)


此后我老叔看到赔偿款也不少 就多次参与进来 说酒歌城是他所开 并且动用关系 导致赔偿款赔给谁不明了 甚至因为老叔与艺术馆的人关系甚好 想独自拿走 我们也不罢休 就此把艺术馆告上了法庭

后续的再聊
问题补充:
现在我想知道什么样的证据算是有效证据  现在法院判的全推翻了 但是我当庭也没拿出以前的卷宗 只拿出一部分以前卷宗的一部分 还没法院盖章 这样的东西没有法律效应嘛 现在我只想知道什么样的证据算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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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2月02日 18时16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艺术馆之间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您是有权利收取租金及要求支付房屋赔偿款的,这些都没有问题。
        其次,您叔叔并非本案合同当事人,因此,根据合同想对性原理,您叔叔无权主张任何权利,因此,他无权要求分得赔偿款。
        再次,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艺术馆起诉到法院,至于艺术馆跟您叔叔之间关系如何暂且不用考虑,完全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主张,胜诉希望很大。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追问:

我也是这么做的 我将艺术馆起诉到法院 结果败诉 首先 我叔叔跟艺术馆的人关系挺好 因为父亲没了 这些东西不好追诉 我告到法院 艺术馆称叔叔为第三人 把他带进法院 并有两个证人 第一个证人 艺术馆的副馆长 来的时候酒歌城 已经开业了 并且当时官司已经打完 他们败诉 证人称 艺术馆告错了 还出词证明说当时来的时候可能是叔叔开的 当庭被我问蒙了 证人二 正是我提到的艺术馆的承租方 也是我父亲从他手里租到的 他声称 他租的是我叔叔 而不是我爸爸 而我把他给我爸爸签的房屋租赁证明的时候 他说不是他写的 最后我败诉了 败诉原因 一 我母亲作为叔叔的代理人 与艺术馆签订的合同 但是我母亲是我爸爸的继承人 签的合同 也没收到任何人的委托 第二我把我老姨叫去当证人 说我们之间有厉害关系

回答:

您好,这个合同签订主体弄清是关键,到底这个谁有权跟艺术馆签订合同是本案关键点,所以,如果您能够证明艺术馆跟您之间存在关系,那么可以考虑上诉,争取权益,一审法院认定错误。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2 17:50
你好!
首先,你们与艺术馆是合同关系,合同约定:一 你们搬出艺术馆 此房如果出租出去 租金你们一人一半拿着 二 如果房屋动迁 房屋赔偿款一次性赔偿。
其次,你叔叔与艺术馆没合同关系,可以视为你们的代理人,想独自拿走是不对的,根据合同法规定,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由本人承受。
最后,你们的争议不是和艺术馆,而是你叔叔把补偿款想独自拿走,所以,被告应该是你叔叔,可以列艺术馆为第三人或者被告。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2-02 18:23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
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
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追问:

一审过去了 法院判我们败诉 败诉原因 一法院说本合同相对人为叔叔跟艺术馆 并且补偿款为第叔叔 二是法院说我母亲是叔叔的代理人

回答:

从合同相对原则出发,建议上诉。

追问:

关键是我这个合同主体 就两个人 一个甲方 一个乙方 我怎么把代理人这个名词去掉呢?

回答:

有代理人吗

回复时间: 2015-02-02 18:09
不知道您想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如果是您是叔叔独吞补偿款这事,您叔叔是没这个权利的,他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假如是其他的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02-02 20:14
你想问什么问题呢?建议来电咨询。
追问:

问的问题都在那里面 谢谢 希望多得到点帮助

回答:

因为,你最好把合同材料给律师看看,以便知道问题在哪里。

回复时间: 2015-02-02 21:01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追问:

也没回答啊 希望给点意见 谢谢了

回复时间: 2015-02-02 23:09
建议带合同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5-02-03 08:47
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
追问:

没过诉讼时效呢

回答:

鉴于你们与艺术馆曾经签订补偿协议,你们可以根据当初的补偿协议要求艺术馆向你们支付协议约定的补偿款。

回复时间: 2015-02-03 08:56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当初你母亲和艺术馆签订了合同,租赁关系成立,你母亲是当时的承租方。你母亲和艺术馆的租赁关系解除后,你老叔再和艺术馆签订租赁合同,那么你老叔就是新的承租方了,这个点并不冲突。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5-02-03 08:59
1,关于损害赔偿的问题。
艺术馆管道跑谁将你们的店铺损害,所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都应当由艺术馆作为出租方进行赔偿,因为艺术馆作为房屋出租方,没有尽到适租义务,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根据当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追究艺术馆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我的补充: 2015-02-03 09:01
2,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拆迁应当以拆迁政策作为依据领取补偿,该房屋拆迁时,你们已经不是承租人,因为当时你们与艺术馆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了,所以对于该房屋的拆迁补偿,你们从政策规定的角度上来看,不是合法的拆迁受偿人,无法直接领取拆迁补偿。
不过鉴于你们与艺术馆曾经签订补偿协议,你们可以根据当初的补偿协议要求艺术馆向你们支付协议约定的补偿款。
我的补充: 2015-02-03 09:03
3,关于你叔叔的问题。
你叔叔在本案中不是你们的代理人,无权直接代你们与艺术馆交涉领取赔偿款,因为他并没有你们的授权。如果你叔叔以你们的名义领取艺术馆的赔偿款,则属于无权代理,无效,你们可以要求你叔叔将艺术馆的损害赔偿款追回。
但你叔叔在你们与艺术馆解除租赁合同后,是否与艺术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你并不知情,也就无法确定你叔叔是不是现在的承租人了,如果是,那么他是可以根据拆迁政策领取房屋拆迁补偿款地 。
我的补充: 2015-02-03 09:04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追加提问,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首先艺术馆是出租者 第二人有一个部分承包 而我父亲是在第二人那承租的 承租期间发生的冲水事件 而赔偿是冲水对房租当时的赔偿 第二人也在03年的官司上证明了房租是租赁给我父亲了 我父亲没了之后 我跟母亲也多次找艺术馆 所以才会跟我们签订新合同 但是14年艺术馆是跟我老叔签订个协议 但是我的合同是在10年签的 他的是否属于恶意串通 之后这个房租并没有再租给任何人

回答:

无论是否有新合同,损害已经是既定事实,而且发生在你们承租期期间,所以你们完全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对方拒绝赔偿你们可以尝试诉讼维权。

追问:

诉讼维权?那不用上诉了嘛?二审?

回答:

艺术馆起诉你们是要求你们接触租赁合同,但没有提到赔偿的问题,所以如果你们就赔偿款没有提起诉讼的话,需要重新诉讼,如果当时有诉讼那么判决也生效了,你们有异议只能申请再审。

追问:

一审我们已经把艺术馆告到法院了 但是判的我们败诉 败诉理由说的是我母亲是我叔叔的代理人 签订的合同 但是合同主体是我母亲跟艺术馆 我们怎么成了代理了 我就不明白了

回答:

有一审判决你们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如果当时没有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你们只能组织证据进行申诉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你母亲是承租人,且你母亲也没有给你说叔叔授权委托书的,那么一审判决有过错,你们可以进行申诉

追问:

一审 合同里的甲方是艺术馆 乙方是我妈妈 并没第三方 更没有委托书而言

回答: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一审判决错误,你们可以申诉

回复时间: 2015-02-03 09:14
你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要证据,这个证据主要证明你爸爸和艺术馆在当年才是合同主体当事人,但是艺术馆的人声称是你术士和他们钱的合同,那么你有没有新证据证明当年的租金是你爸爸给付的呢?因为法院已经判决,所以如果你没有收集到有利的新证据之前建议不要上诉。
追问:

证明有 是当年第二承租人给写的租赁证明 因为当时艺术馆想让我家搬走 我爸没走 他就起诉我爸 因赔偿没达成我爸要求 他们撤诉了 过程中 第二承租人出的租金证明 证明上写的很清楚 我爸租的 每月两千元 这上次他又去作证 给我老叔 说那证明不是他写的 我是否要笔迹鉴定呢?

回答:

可以进行笔记鉴定。但是你叔叔那边的证据太有利了,所以就算证明“租金证明”是那个人写的,你也比一定就能胜诉,因为不管是艺术管长还是第二承租人都证明是你叔叔租的。

追问:

首先合同是跟我签的 其次过去的起诉对象也是我父亲 最后第三个证明是第二承租人给我父亲写的?这些还没人证重要?

回复时间: 2015-02-03 09:28
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回复时间: 2015-02-03 10:53
按约定执行,可协或起诉。
回复时间: 2015-02-03 10:59
1、可能是因为你妈妈的证据不足,不足以证明,是她和艺术馆存在租赁关系;2、还因为你叔叔有证据证明和艺术馆存在着租赁关系,所以人民法院才这么判定,没有充分的或者一定的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敢糊判的;3、根据你对案件的陈述,没有发现谁和艺术馆有租赁合同,没有合同,你妈妈和你叔叔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和艺术馆存在着租赁关系”;4、你说“开酒歌城 ,我父亲有个弟弟 当时开的时候没事也总来 ,我跟我妈妈 有的时候带着我老叔也去找过艺术馆 谈论赔偿一事,再后来 我叔叔自己单独总去找 我们也没去找 后来我跟我妈也去找 打听到了赔偿款的数额”可以证明你叔叔与本案有关系啊!对你妈妈很不利。5、建议;应该提起上诉,同时要广泛的收集证据,证明你妈妈才是实际租赁人,还要证明你叔叔和租赁没有关系,没有权利和艺术馆谈判,一审判决违背事实和法律。祝你妈妈好运!
追问:

我跟我母亲的证据包括:一 2003年法院要求我爸爸搬走 但是因为赔偿款没达成商讨范围 所以撤诉了 我翻阅过案宗 里面艺术馆也承认是我爸爸所租 但是有一句让我有点质疑 我爸爸投资 我老叔经营 我怕这句话有什么异议 就没上交上去
投资 经营 有什么关系 投资代表拥有吗? 二 有一个当时第二方给我爸爸租赁的证明 租赁上明确写到 租金和租期 三 我妈妈跟艺术馆有合同 甲方 艺术馆 乙方 我妈妈 并没有第三方纳入其中 四 照片 五 当时经营时的菜单原件

回答:

你妈妈只要有“跟艺术馆有合同 甲方 艺术馆 乙方 你妈妈 ”法院也没有认定该合同无效,该合同也没有变更或者解除,就是最有效的,证明力最充分的证据了。必须上诉啊。

回复时间: 2015-02-03 18:13
按合同约定办,建议带上合同当面咨询律师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5-02-03 18:47
你好,你的案件已经法院判决,不法判决可以再收到判决的15日内上诉
回复时间: 2015-02-0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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