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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和晚婚晚育津贴

北京-海淀区 02-04 09:58  悬赏 0  发布者:java_j…… 给我留言  回答:(8)
男方公司给了5天的产假,之后又去申请了晚婚晚育津贴。5天产假期间工资给发了工资。是不是这个晚育晚育津贴发给公司,就不会发给个人了。
(女方产假期间没有上班,也没有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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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2-04 10:02
你好,这是可以咨询主管的部门的
回复时间: 2015-02-04 09:59
产假工资是通过津贴支付的,如果津贴不足以支付产假工资,那么由公司补齐,如果津贴高于工资的,那么津贴应当全部支付给员工。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00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0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01
你好,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10
您好,是需要发给个人的
回复时间: 2015-02-04 10:21
你好,建议咨询社保局
回复时间: 2015-02-04 12:45
您好,产假工资是通过津贴支付的,如果津贴不足以支付产假工资,那么由公司补齐,如果津贴高于工资的,那么津贴应当全部支付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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