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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离婚房产问题

北京 02-08 17:10  悬赏 0  发布者:lhc77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婚前父母出资购房,写了我名字在房本上,婚后夫妻还贷8万,
现在如果我提出离婚就会有一个房产问题。(女方去年把儿子2岁从我家抱走到其它地方和她父母居住,去年她起诉我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我法庭上不同一,于是法院未判离婚。)按司法解释三,房产是我的个人财产,婚后贷款各一半我要给予她适当补偿。
但是如果她提出要孩子抚养权又提出没地方居住,是否会法院判我要给予她房屋居住权?也就是说她是否可以让法官认定其处于生活困难,以无独立住房为由要求居住我名下房产??? 
现在她和她父母搬到昌平某地住,其父母有单位分的二居但空着没住,为了躲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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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2-08 17:12
你好,可以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2-08 19:12
您好,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2-08 17:42
你好,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回复时间: 2015-02-08 18:39
已回复,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5-02-08 19:34
你好,房产属于你个人所有,一般不会判给对方居住
回复时间: 2015-02-08 20:53
一般不会
回复时间: 2015-02-08 23:20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5-02-09 09:34
你好,一般不会判给对方居住
回复时间: 2015-02-09 21:32
一般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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